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酒类商品违法经营案件查处力度,并公开曝光了第五批典型案例。
市场监管部门提醒,酒类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加强自律、诚信经营,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酒类商品违法经营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,依法查处,绝不姑息。
经查,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27瓶“飞天茅台”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。榆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相关白酒,并处以26万元罚款。
王某某销售的“五粮液”“五粮春”“剑南春”等白酒共102瓶,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,违反商标法规定。榆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相关白酒,并处以7.6万元罚款。
安宁区某酒业商行销售的6瓶“剑南春”和6瓶“国窖1573”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。安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相关白酒,并处以3万元罚款。
城关区某商贸商行销售的7瓶“五粮春”和6瓶“五粮液1618”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。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相关白酒,并处以2.013万元罚款。
城关区某便利店销售的2瓶“青花汾酒30”和8瓶“青花汾酒20”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。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相关白酒,并处以1.09万元罚款。
本批曝光的案例显示,酒类市场仍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。市市场监管局表示,将继续加强监管,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,同时提醒酒类经营者严格守法、诚信经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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